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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台供热行业运营服务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7  浏览次数:344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出台供热行业运营服务标准

核心提示:目前,乌鲁木齐供热企业已开始集中考评。如果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服务不到位,造成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扣发天然气运行补贴。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目前,乌鲁木齐供热企业已开始集中考评。如果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服务不到位,造成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扣发天然气运行补贴。

11月26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乌鲁木齐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运营服务标准(试行)》。考评的内容包括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 应急管理、服务管理、供热质量6个方面,满分500分。

市供热行办工作人员说,乌鲁木齐供热企业考评工作从2007年就开始了,但今年又对其进行细化,考评工作将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供热温度是否达标、供热值班电话是否能接通、供热投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快与慢这些问题都关系到供热企业的考评分数。其中又提出了不合格企业将扣发天然气运行补贴这一规定。 目前关于2014~2015天然气运行补贴的具体细则正在制订当中。

链接:9种情形,只要一项不达标,直接定为不合格

1.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发生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的; 

3.在限期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供热单位违反规定退出或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

5.未按《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及《乌鲁木齐市临时调整供热期若干规定》,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

6.由于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群众联名上访或越级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7.拒不服从行业管理的;

8.供热面积达到50万㎡以上的供热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客户服务接待机构(要求客服值班必须与运行值班分离),且在辖区进行公示服务承诺、标准和电话。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评定为不合格;

9.未按照热计量收费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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