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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供热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491
      近日,我市出台《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清洁能源在供热领域发展的方向、举措和扶持政策,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

根据《政策》,我市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今后,除董家口循环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从其所缴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能集中供热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将享受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营补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原则上可以免费使用尾水和原生污水。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可以按照每千瓦1000元的标准获得设备投资补贴,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以上的项目可再获得每千瓦1000元补贴。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可以按照优惠价格使用天然气。

我市还将加大建筑节能推广力度。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将全面推进按热量计量收取供热费用;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一定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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