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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修正部分法规规章 废止供热管理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500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将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其中涉及涉及行政审批、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

按照中央和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审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至sdfzbyc@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规章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据了解,此次草案提出修正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八件法规,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包括《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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