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供热期计量收费标准
4月29日,兰州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公布了2014-2015年供热期的计量收费标准,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费为47.43元/吉焦。同时,也公布了非居民天然气和燃煤集中供热用户的计量热费。 (详细)
采用天然气壁挂炉每户补助2000元
近期,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2015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近郊四区计划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22.3438万平方米,将采取就近并网、新建热源、壁挂炉采暖等三种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将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
连续停止供热超24小时须退当日热费“二次管网”维修由供热单位负责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经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5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
在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里明确了多年来一直困扰供热的“二次管网”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负责。
新建项目要向供热管理机构申报供热方案
近期,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的通知》。严格保障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新建项目在立项、规划前期要向供热管理机构申报供热方案,凡未申报供热方案或供热方案未经同意的,不得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