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推动供热行业发展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
(一)政府要转变管理和服务理念。政府需要主动转变自身角色,从原来的供热领导者、建设者、运营者,向领导者、规制者、合作者和促进者转变,将供热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推向市场,完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衔接体制,强化设施运营效能考核机制,治理与服务并存,监管有力,服务有效,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社会效益最大化和各主体利益均衡化。
(二)协会要强化管理和服务能力。供热协会要强化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补位”能力,做行业发展的推手、政府工作的助手、承接服务的能手,紧跟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强供热管理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和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行业信赖、政府认同、社会尊重”。
(三)企业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供热企业要创新管理方式,节约管理成本,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致力于将服务意识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把“用心惠民”作为供热工作基本准则,依靠供热管理服务提升品牌形象,以“不间歇供热、不踩线供热、不克扣热量”的“三不”服务承诺树立起负责任、有实力、可信赖的良心热企形象,认真履行肩负的社会责任。
(四)用户要提高管理和服务意识。热用户要积极参与城市供热运行管理,了解供热相关政策和技术;树立“热”是商品的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交费义务;对于热用户自己管理使用的供热设施,切实承担维护义务;结合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等措施,提高行为节能的意识。
二、强化供热法治建设,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完善供热立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保障机制中明确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供热市场化的今天,管理和服务已经越来越重要。而要搞好供热管理和服务,就必须加强供热立法工作。目前我国有立法权的北方采暖城市制定出台了供热条例,无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出台了政府行政规章(供热管理办法)。立法以及办法的出台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部分城市立法不完善、无配套规定甚至部分条款已影响行业改革工作的推进,亟需修订、解释、清除部分条例以及规定。
修订现行的供热条例以及办法。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改革精神、原则、方向不相符,不能及时维护供热企业、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有效处理供热市场矛盾的供热条例以及办法,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清理。
制定供热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结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供热特许经营,做好规划引导、要素监管、协议管理和绩效评价。
完善供热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北方采暖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健全供热标准规范体系,制定诸如供热合同示范文本、测温退费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加强供热行业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供热执法。《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供热行业要发展,法律法规是依据,执法队伍是保证。因此,供热行业需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现有执法人员,依托城市执法部门培养一支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的队伍,明晰供热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供热执法的权力和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源头治理,加快供热执法工作从突击式、举报式整治到长效管控过渡,不断提升供热执法能力。
三、做好供热节能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要求实施城市节能工程,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加强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一)推进热电联产和燃煤小锅炉取缔。按照五部委联合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发展背压机组,加大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政府、企业和热用户合理负担资金的原则,取缔供热燃煤小锅炉,鼓励采用天然气、电、空气能、地热源等清洁燃料,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推进供热系统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按照国家“互联网+”战略,实现“智能供热+工艺革新”。推进热源、热网、换热机组的节能改造与技术升级。运用大数据平台,集成热源控制系统、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无人值守换热监控系统、热计量系统、供热收银系统、供热调度中心、大屏幕监控系统等,有效管理热网和热用户,实现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化。
(三)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出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两部制”热价收费。新建小区必须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既有建筑要积极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争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逐步实施分户供热计量改造。
四、加强供热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供热安全
《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一)推进环状管网建设,加快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积极推进供热管理体制改革,采用PPP等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供热项目建设,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强化热源保障能力。结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避免重大停暖事故发生,保证供热管网安全运行。
(二)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建立抢险队伍。结合城市实际,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供热应急预案、供热应急接管办法,强化供热锅炉、管网的监控。依托供热协会、供热企业等成立供热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建立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提高各类供热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来源:新浪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