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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超声波燃气表地方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浏览次数:10505


       1月17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超声波燃气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计量机构、单位企业等征求意见。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超声波燃气表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燃气计量器具,其相较于目前常见的模式,优势显而易见。超声波燃气表采用全电子机构,与以往的机械表相比在机械噪音、精度、量程、可重复性以及寿命、维护上,都有着巨大的优势,其智能化设计已经成为燃气计量发展的趋势。
 
  但是相应的检定规程却没有得到及时的制约这给产业发展形成了障碍。此次,江苏省质监局发布的《超声波燃气表检定规程》将为江苏省超声波燃气表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发布的检定规程起草单位有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扬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R137-1&2:2012 Gas Meters(气体流量计)和欧盟标准EN14236:2007 Ultrasonic domestic gas meters(户用超声波燃气表)为主要技术依据,参考了国家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和JJG1030-2007 《超声流量计》,并综合我国超声波燃气表的现状进行制定的。在主要的技术指标上与国际建议和欧盟标准等效。
 
  本规程按照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编写。规定了范围、引用文献、术语、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等内容。本规程为首次发布,适用于超声波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所用术语,除在本规程中专门定义的外,均采用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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