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编制出台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为浙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持。
《技术导则(试行)》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是2000 年前建成的小区,但不包括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小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浙江要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在具体步骤上,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明确居民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总体控制、阶段落实、长期维护的改造原则,在日常维护和改造前后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
关于发布《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