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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4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次数:116213
 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

来源:国家能源局

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政协代表《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提出,“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

此外,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另外几项答复涉及煤电、输电通道等重要内容:

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方面,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同时,结合送受端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形势,在“十四五”新规划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主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481号(经济发展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28号

您提出的《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灵活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都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

您的提案深入阐述了阻碍煤电作用发挥的多方面因素,提出了明确煤电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煤电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煤电系统价值等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发挥煤电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积极支持。

一、关于明确煤电功能定位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明确煤电功能定位具有重要意义。煤电是极端条件下顶峰发电的重要支撑,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还将发挥基础和兜底作用,在一定时期内煤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仍将保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调峰需求,在严控煤电项目前提下,仍需要发展一部分为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消纳的调峰机组和为电网安全保供的支撑性机组。我们正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一是大力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全面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煤耗水平。二是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的碳达峰。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煤电发展方向

我们高度重视控煤减碳和提高能效工作,严控煤电项目,着力优化煤电发展方向。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 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二是推动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发挥煤电、水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调节性能力,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协同发展,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水平。三是高度重视“煤电+”耦合发电技术创新与产业链优化升级。我们委托全国10余家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燃煤耦合生物质等发电技术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并拟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列入我们正牵头研究编制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列为煤电企业“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技术方向,推动煤电转型升级。

三、关于充分发挥煤电系统价值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转型发展。一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2017年,我们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2021年上半年,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费用共110.1亿元,其中调峰费用占比84.3%,调频费用占比15.3%,有效缓解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煤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二是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发煤电在调峰、调频、调压以及提供系统容量支撑和转动惯量等方面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考虑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要求,于年内完成“两个细则”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为煤电机组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提高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主动满足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三是推动全国碳市场交易。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国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在内的试点示范项目,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982号(工交邮电类5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5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燃煤自备电厂分类处置助推二氧化碳达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有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们表示赞同。

一、关于严控燃煤自备电厂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后续出台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系列文件均提出,要规范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及运行。一是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二是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包括燃煤自备机组在内的自用煤电项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指导各地、发电企业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规划建设。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督查。此后,基于督查成果,叫停了约1100万千瓦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燃煤自备电厂等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控制煤炭消费。

二、关于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

目前仍旧存在部分自备电厂机组未按要求缴纳政府性基金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电网系统备用费的情况。 自备电厂机组利用小时数平均约为5900小时,明显高于公用电厂统调机组,且不参与系统调峰,由于约有70%的自备机组并网运行,客观上加重了公用电厂调峰调频压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备电厂要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在统筹做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执行政策和履行义务,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诚信守法运营的监管、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政策

“十三五”期间,我们落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对您提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或热电联产机组的分类处置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同时,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要求,对能效指标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及时予以淘汰关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29号(工交邮电类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运用煤炭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我国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油气、新能源方面的限制因素,针对性提出了策略性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布局、继续把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列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深入发展现代煤化工特别是煤制燃料等3项建议。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策略性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布局,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消纳能力、建设条件等因素,优化新能源发展区域布局,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方面,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积极支持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同时,结合送受端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形势,在“十四五”新规划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二、关于继续把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列作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仍然是能源供应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局和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电行业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建设投产,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同时也为电力供应提供了坚强支撑。

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方面,我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局先后将一批项目列为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科技部启动实施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了涉及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等领域共47个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目前,我局正联合科技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拟将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推动规划落地,推进煤炭利用清洁低碳、高效智能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三、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特别是煤制燃料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煤制油气产业发展。我局先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经过多年试点示范,一批由我国自主研发设计施工的示范工程相继建成投产,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技术装备实现突破,运行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在极端情况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了可靠路径,具备了规模化发展的条件。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的战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推动建立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增强极端情况下我国油气自主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360号(资源环境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7号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推进煤电产业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们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

您的提案针对煤电转型发展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深挖供热潜力、完善市场建设、探索转型路径、推进科技创新5项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更好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中长期煤电发展路线

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型电源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型。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动煤电布局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发挥煤电机组的调节性能,着力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深挖供热潜力,构建北方热电联产新局面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转型升级与供热能力提升改造。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优化存量和增量,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推动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激发煤电在调峰和供热方面的作用。

三、关于完善市场建设,有效发挥煤电支撑作用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们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主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

四、关于探索转型路径,推进煤电向生态环保平台转变

我们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国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努力推动我国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煤电节能减排能力

我们高度重视燃煤发电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均对燃煤发电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煤电发展提出了“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等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煤电节能减排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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