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 加快推进供热立法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发展供热注入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供热是改善居民生活的重要途径,是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源泉,是改善绿色环保生态的助力剂,是提升市政规划和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当前,毕节市供热发展正处于由分散户用取暖形式向集中供热转型发展期,供热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净化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供热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供热布局不合理以及供热企业与用户间因供热温度、价格标准、服务质量产生民事纠纷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促进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解决供热工作存在问题,毕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供热用热管理立法工作,将“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列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草案内容,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经过市人大环资委先行审议后,2022年6月27日,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并在审议基础上再次广泛开展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工作,在经过四次集中修改后,2022年8月18日,毕节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1月日起正式施行。
听取民意 凝聚各方智慧共识
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让立法获得更大公约数,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
在《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论证修改过程中,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组成考察组赴市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供热企业和供热小区现场,与业主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学习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供热用热管理立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人大网、《毕节日报》、毕节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凝聚各方智慧。
同时,还召开论证座谈会积极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供热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反映人民意愿。如,为保障热用户用热权益,在审议条例时,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供热最低温度从16℃调整至18℃,并明确室温不达标的救济途径。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照相关依据,积极采纳这一意见,在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并在条例第十六条对室温不达标时投诉救济机制予以明确。又如,有供热企业提出应预留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论证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在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有配套供热工程的、要确保预留符合供热相关标准的配套设施和建设用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共收集到供热期确定、温度标准、热费收取、投诉权利、设施维护等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惠民生、更得民心。
紧扣民心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法为绳墨,助为初心。”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经验。
在《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民心、立足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着力解决供热用热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关于供热规划、设计、供热设施用地审批等问题,条例明确了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编制,并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建设单位预留符合供热相关标准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关于规范供热服务标准,条例明确了供热单位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向社会公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期内执行24小时值班制。
关于费用收取,条例明确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还明确了收取热费可以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开通网络支付等方式,方便用户缴费。一系列便民利民的规定,充分彰显维护群众利益、服务保障民生的立法初衷,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展永无止境,立法未有穷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毕节的冬天虽然很湿寒,但《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却是一部把立法温度送进千家万户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这部法规的“出炉”传递了立法为民的温度,彰显了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