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立法
(本文转自“新京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其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王月波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的议案,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王月波等11位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对推进北京市供热采暖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将继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结合《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对立法的可行性及主要制度设计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为立法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中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供热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创建绿色供热体系、提升供热行业韧性、推进绿色清洁供热、开展城镇智能供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油供热锅炉的清洁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左右,全市城镇地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比“十三五”末降低10%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亟须通过立法为本市供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升能源安全与韧性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披露,截至2023年3月,北京市城镇地区供热面积约11亿平方米;农村地区有3565个村、约135万户通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
报告认为,供热采暖是北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水平越来越高,对供热采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需要地方立法为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保驾护航。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一方面,是总结固化北京市已有规章和补充地方立法空白的需要。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对北京市供热事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规范了供热市场主体行为,树立了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了供热系统资源整合及城镇多元供热体系基本形成,这些成熟的规章制度为地方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政府规章未涵盖农村地区清洁采暖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供热项目,需通过立法适度扩大供热行业服务和管理范围,进一步将北京市供热行业引导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另一方面,是总结固化北京市供热管理实践经验,提升供热行业服务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的需要。要总结固化供热行业接诉即办机制,进一步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立足规划、设计、建设、监督、验收、使用和管理的不同阶段,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明晰供热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建立高效的生产指挥、运行保障和应急调度体系;建立健全供热采暖服务管理标准和规范,完善供热行业服务、运营、节能、安全等综合评价体系。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代表沟通,结合《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对现有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梳理北京市供热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围绕代表提出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提升供热行业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全口径供热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供热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全链条供热管理监督评价机制等建议,对立法的可行性及主要制度设计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为立法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