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按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碳排放量分技术委员会技术规范体系框架,现面向全国开展本年度碳排放量计量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基础要求、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碳排放因子、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二)碳排放计量器具选型、配备、安装、使用、检定、校准、维护和管理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三)支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区域性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量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四)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和观测网络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五)煤炭、石油、天然气、建材、有色、石油化工、纺织、造纸、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六)其他有助推进碳排放计量工作发展的计量技术规范。
二、征集原则
(一)规范适用性好,技术成熟度高,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碳排放计量审查和管理具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二)具有技术可行性和清晰的内容设计,国际接轨性好或有利于提升我国在碳排放量计量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
(三)申请单位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储备和优势,以及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支持。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规范唯一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牵头起草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且具有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经验,能够组织协调至少1家共同参与单位,在1~2年内完成研究起草任务。
(五)原则上每个单位和每个牵头起草人的项目申请数量分别不超过2项和1项。
(六)优先考虑受国家或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的规范制定项目。
(七)作为牵头起草人已有2项(含)以上未完成的规范制定项目,新的规范立项申请原则上暂不考虑受理。
(八)申请单位或牵头起草人已立项规范存在拖延、不能按时完成情况的,提交规范报批材料前原则上暂不考虑受理。
三、征集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单位依据征集范围和征集原则,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规范立项征集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原件发送至本委员会秘书处,每个项目单独填表;同时提供规范草案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本委员会秘书处;所有报送资料将不再退还本人。
(二)委员会秘书处对征集到的项目将开展论证评审,从中遴选一定数量的项目,组织开展2024年度计量技术规范制订计划的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碳排放量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格格
电话:010-64525137
邮箱:liugege@nim.a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邮编:100029
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
碳排放量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